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15歲的武某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出事故,造成后座的同學李西裝外套某死亡。記者昨天獲悉,密雲法院一審判決武某的父母賠付李某家屬共計13.9萬餘元。
  李某的父母稱,2012年10月13日,在密雲縣不老屯鎮一個村子,馬某抗癌食物駕駛的普通貨車剛剛低速起步,就和武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。事故造成武某受傷,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。密雲交通大隊認定,馬某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,武某負次要責任,李某無責任。他們要求武某賠償18.6萬餘元。
  武某不同意賠償,稱其無證、摩托車無牌並西裝外套不直接造成李某死亡,是馬某駕車造成李某死亡,且馬某已經按照全責賠償了李某父母的損失。並稱是李某主動要求乘坐他的摩托車。
  法院認為,馬某及武某在道路通行過程中均未盡相應註意義務,導致此次事故發生。根據馬某與李某G2000父母簽訂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,馬某僅就其本人應承擔的責任與李某父母達成協議,並未替武某賠償。武某的辯解於法無據,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騎摩托致后座同學死亡少年父母被判賠10多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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